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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一户一宅”,那“一宅”是多大呢?

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土地管理法已发布明确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目前,全国已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但不少人对自己宅基地是否超标,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要求还不太清楚,各地区对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主要由以下三种情况:

  1. 按户确定宅基地土地面积

  按照户口划分宅基地面积使用标准,是目前大多数省份采用的方式。

  例如天津在其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人均耕地面积不足667平方米的村庄,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在667平方米以上的村庄,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 按每户人口数确定宅基地面积

  根据每户人口数量,每人给予的宅基地面积固定,以此来确定宅基地的使用面积。

  例如重庆要求是: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3. 按人数阶段性确定宅基地面积

  相比于按照人口给予固定的宅基地标准,这种方式根据人口数量一定范围内,划定固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例如上海就有规定:5人及5人以下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且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6人户及6人以上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且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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