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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近日,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经商经商自然资源部,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安徽等18个省份已完成试点任务,山西等13个省份将于今年底完成。目前全国超过50万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到登记证书。

  二、关于加快出台体系化村集体经济扶持政策

  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继续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安排75亿元,扶持2.1万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关于全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开放创新发展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探索出了多种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许多地方集体经济发展由过去的物业经济为主,拓展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践中,有的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房产设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集体经济项目;有的村集体参与社区性居间服务,为村民或经营主体提供劳务介绍、土地流转中介、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有的村集体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入股经营稳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获得资产收益。还有的地方通过引导村集体开展村村合作、抱团发展、以强带弱等方式创办实体经济,发展“飞地”抱团经济,创新了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四、关于全面构建村集体经济带头人激励机制

  农业农村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国企、外企、公务员等人员吸引到农村,从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指导各地加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探索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引入职业经理人,根据其经营绩效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山东出台《关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的通知》,支持从当年度集体经营收益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对发展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黑龙江省颁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明确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留住人才的同时也激发了他们投身集体经济的热情。

  五、关于创新完善村集体经济基本管理制度

  目前,全国完成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及时制定了组织章程,通过章程规定基本建立起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对成员民主决策和监督管理等作出相应规定,有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民主决策和监督的权利。农业农村部支持各地就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出台具体办法,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坚持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原则,保障成员收益分配权。要求各地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定期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账目;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成员管理、机构运行、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行为。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指导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谋划优势产业,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内在动力;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推动各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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